nify 发表于 2010-9-18 08:24:09

用人单位单方强制变更劳动者岗位

用人单位单方强制变更劳动者岗位,劳动者是否可以依此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赔偿?用人单位将承担哪些责任?

风雨竹 发表于 2010-9-18 09:08:17

用人单位单方强制变更劳动者岗位

可以依此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赔偿!

根据《劳动法》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强制变更合同,企业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员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来主张补偿!
本帖最后由 风雨竹 于 2010-9-18 09:15 编辑

nify 发表于 2010-9-18 09:14:13

用人单位单方强制变更劳动者岗位

相关条款是哪条,请指点。

风雨竹 发表于 2010-9-18 09:20:53

用人单位单方强制变更劳动者岗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nify 发表于 2010-9-18 09:38:15

用人单位单方强制变更劳动者岗位

谢谢指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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