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JHSJackly 发表于 2010-9-19 11:15:06

试用期“八大维权攻略”(下)

5、试用期内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
某些用人单位以试用期是考察期限或者试用期不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中为借口,在试用期内不给劳动者办理“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具有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且依上所述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所享有的权利义务与试用期满后享受的权利义务应该是一致的。因此,即使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6、试用期工资标准低于法律规定
有些用人单位认为,试用期职工工资完全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将毕业生试用期工资定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之下,并宣称最低工资不适用于试用期,不少劳动者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为了得到该份工作只能屈从。但实际上,由于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试用期工资当然也应适用最低工资规定,即不得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在此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试用期工资还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因此,如果试用期工资低于上述规定,即构成了违法,劳动者完全可以要求单位更正,补足不足部分。
7、试用期内无正当理由辞退劳动者
目前,有一些公司为了节省工资开支,专招应届毕业生来“试用”,试用期一满就将他们辞退,再招收新的应届大学生。而不少毕业生也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在碰到这种情况时,只能自叹“命运不济”,结果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还被蒙在鼓里。其实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劳动者是有条件的,即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单位的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能很好地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甚至根本没有任何合理的理由,是不能随便辞退员工的。而对于劳动者来说,遇到这种情况,完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8、要求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员工承担违约责任
许多劳动者因工作不满意而在试用期内向单位提出辞职时,单位往往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理由是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毕业生此时提出辞职,已是在劳动合同生效之后,已属违约行为。殊不知,法律设立试用期的目的就在于给予双方以相互考察、相互了解的期限。尤其对于劳动者而言,是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不管是因为自身个人的原因,还是出于对用人单位的失望、不满,提出辞职时,不仅不需要理由,也无需承担所谓的“违约责任”。
【职场箴言】
有关试用期的纠纷在劳动争议纠纷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加之劳动者在劳动争议当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这就更加需要劳动者了解有关劳动法方面的法律规定,谨慎作出涉及自身权益的决定。同时,一旦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犯,要学会勇敢地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对于试用期内被迫辞职的劳动者而言,则就更需要有一定的证据留存意识,为其后的争议解决赢得主动权。因此,对于一个职场中人来说,通过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从试用期开始就尽力避免让自己“很受伤”,从而为自己今后不短的职业生涯创造一个良好的开端。(转自海昇猎头)

本帖最后由 我爱书 于 2010-9-19 16:3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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