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aleev 发表于 2010-9-19 11:54:14

劳动合同变更以及重签问题

想请教一下大家:
1、员工在总公司和子公司间流动是否需要重签劳 动合同?依据是什么?

2、岗位变更和薪资调整是否需要变更劳动合同?如果不变更,能依调岗调薪表为准吗?

一直在路上 发表于 2010-9-19 12:06:04

岗位变更和薪资调整,在劳动合同的最后一页的其他事项列示吗?学习中!

洋女孩 发表于 2010-9-19 13:05:49

个人认为,如果本质上工作地点没有改变,就不用重签劳动合同。到子公司工作,可以是出差。但如果长期在子公司工作,那工作地点肯定就发生变化了,是需要重签劳动合同的。
调岗调薪表可以作为依据。关键是员工能够认同调岗调薪的依据,调高了肯定高兴,如果调低了,最好是能和员工达成一致,并让员工签字。

lwhlwf 发表于 2010-9-19 15:07:47

岗位变更需要重签劳动合同

cowboykiki 发表于 2010-9-19 15:55:58

问题1:如果属于借调,一般不用。如果属于换东家,那么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处理。
问题2:应该是书面变更的,否则属于用人单位单方非法变更劳动合同。

lixiaoxv 发表于 2010-9-20 13:34:40

回复 5楼 cowboykiki 的帖子


    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请问:怎么合并计算,除了用工龄工资可以体现还能用什么体现?

brigend 发表于 2010-9-20 15:32:21

不是一定要重签的,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工作地点、薪酬待遇进行修改的。
如果是关联公司,可以签订借调协议。
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操作得当,会比较安全些。

会影响到诸如年假、医疗终结期、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签订的条件等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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