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和合同期,你们是不是也这样操作?
今天,又学习了新版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中“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我才猛然间想到,我们公司的合同基本上写的是试用期是1-3个月,合同期限是1年。不对的啊。最多2个月的使用期。 大家看看,你们的合同是不是在试用期也不规范。另外,资深的HR们,给我讲讲签合同的流程和注意吧。谢谢了 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需要注意的是,试用期的适用是有限制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应当和劳动合同期限相匹配。 合同期限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法律是有漏洞的 就目前而言,大部分公司都不规范。 抱着学习的态度{:4_102:}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我们是三年合同,三个月试用期) 我听到的资深人士的建议是:比如入职时是某月8日,那么该月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为8日到月底,不满一个月),到了下月1日开始签订劳动合同(做法符合政策规定),这样可以比较好的进行管理。合同期限签三年以上,试用期也就可以长了,不超过六个月。 我听到的资深人士的建议是:比如入职时是某月8日,那么该月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为8日到月底,不满一个月 ...
fish1182 发表于 2010-9-23 00:09 http://bbs.chinahrd.net/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合同是可以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但合同起始日期应该从用工之日起。
我们是签订三年,试用期二个月,但我们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日期不是从用工之日算起,而是次月的1日开始算的,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有所冲突,但没办法,老板要求的,再说,现在大部分公司都不怎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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