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闷的复试
昨天去复试,职位是人事专员(工作的重点是处理员工关系的),所以面试官主要问我一些关于劳动法的知识。不过最让我郁闷的是她说我在背书,大家说说我应该如何回答才会不让他觉得我在背书呢?主要问题如下:(面试官——A,我——B)A问:签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多久?
B答:2个月。
A接着问:那3年呢?
B答:6个月。
A问:那3年以上呢?
B答:6个月,最长不超过半年。
A问:如果一个员工在公司工作两年,不能胜任工作,也经过培训和换岗,还是不能胜任工作,公司要辞退他,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该如何赔偿?
B答: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需要付一个月的待通知金,和两个月的补偿金,如果他的工资超过当地工资3倍,按当地工资3倍赔付。在公司工作不超过6个月,补偿金问半个月工资,工作满6个月不满半年,为一个月的工资,最长补偿时间不超过12个月。
问完这几个题目,她就说我在背书。各位高手指点一下,我这样回答是在背书吗?如何说才会不觉得是在背书呢?
她还问了一个问题:员工受工伤,但是工伤还没有评定下来,或者评定不出等级来,那在此工伤期间工资应该如何发放?这个问题我确实不知道,有没有知道的,指点一下吧。
虽然说这次复试比较郁闷,不过发现了自己存在的一些问题,继续努力!!!!
你应该直接告诉他:我的脑子是用来记有用的东西的,这些问题直接问百度不就得了。知道并不等于会用,最主要的是要想办法活用这些法律法规。{:4_80:} 你应该告诉她,教科书式的问题,当然是教科书式的答案。哈哈~
另外员工不胜任工作,经过转岗或培训仍不胜任,用人单位只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本帖最后由 蹲着玩尿泥 于 2010-9-21 13:32 编辑
回复 3楼 蹲着玩尿泥 的帖子
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第(三)条的情形就是他说问的那个啊,应该要给经济补偿金啊?
很赞同三楼的说法,人的标准不一,或许想听你多说几句话,或者压根不想要你。。 你说很正确,但是如果企业按照你说的做,企业是很难的。 回复 6楼 woai511 的帖子
这个条款是劳动法规定的, 不是我说的哈。所以嘛劳动法还是保护广大劳动人民的,呵呵{:4_102:} 人事高手:熟悉法规的情况下结合企业本身去实践 你说的都没有错,但是角度不对,你应该站在公司的角度如何该降低公司成本,她要的是这个 回复 7楼 aionovo 的帖子
恩,你说的有道理,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