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薪酬
双方签定了二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上没有体现试用期工资及转正以后的月工资,只是这样约定了,甲方按照公司薪资方案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问题是从来没看见过薪资方案,如果公司到最后抵赖怎么办呢?
口头约定,试用2000,过试用2500,但没有任何文字记录。这种情况下要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呢?万一发生纠纷。
还有劳动合同中这样的约定合法吗?没有明确劳动报酬。
不确定薪资肯定不合法,除非薪资方案作为合同附件出现,建议企业马上补救,把薪资方案作为合同附件,且要求员工确认签字,保留工资条等相关工资发放证据(最好有个人签字) 最好补个附件
合同上薪资栏填写按附件约定
不过最好的办法还是直接写进合同,双方明确 可以通过录用通知书、薪资确认单来确定. 劳动合同中的几大条款中,必须包括劳动报酬的约定。如劳动合同中没有确定,那公司的薪酬福利制度就要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文件给予员工确认,签字。正规的公司会给到员工书面的录用通知书,上面就薪酬会有明确的注明。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予书面的薪酬确认,也可以要求提供工资单。如果是公司统一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发放工资,银行流水和纳税流水也可以做为证据。 工资条或者银行发工资记录,只要有证据就可以 同意6楼观点。其实遇到会玩的劳动者,能得到很多呢。 工资的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不明确工资数额,吃亏的是单位。 学习了 呵呵{:4_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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