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工资制及法定假日值班不发加班费
最近集团聘用了一个高人,制定了很多我们不能理解的规定,请大家帮着分析下是否合理、合法:一、公司部门主管实行什么所谓的“综合工资制”(实际在劳动合同中并未注明),说周末主管需轮流在公司值班,但不发加班费,费用已包含在各人工资中。
二、法定节假日主管值班不发放任何值班费,值班后可轮休。
三、每周上班五天半(周六须上半天班),不双休(但周工作总时间为40小时)。
四、员工加班费2元/小时。
面对这些改变真的不知所措,也不知如何开展工作了,请帮忙分析,谢谢啦!
1、实行综合工时制需要经过当地劳动部门审批,并且在合同中应该跟员工约定具体的工时制度。
2、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支付三倍薪资,不能补休;
3、员工的小时加班公司应以月工资/月工时来计算,不能跟员工约定2元/小时 看来这位高人的招真不算高招。谢谢指点! 听说现在很多企业喜欢用综合工资制,这样的规定到底违不违法? 第四条是有问题的。其他三条如果操作得好,没问题。 谢谢各位指点,但综合工资制似乎违反《劳动法》规定吧? 回复 2楼 龙渊 的帖子
支持2楼的说法,实习综合工时制首先征得全体职工的同意(可以通过工会的职代会进行表决),然后在经当地的劳动部门审批。
综合工时制只支付平时加班和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不在支付周末的加班费。
路过学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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