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头换面 发表于 2010-9-24 15:40:28

社会保险与经济补偿案例

以下是广东省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四条内容:
第二十四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未按当地规定的险种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未按当地规定的险种为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但经济补偿金支付年限应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案例:某员工2009年1月20日入职A公司,但A公司2009年7月1日才给该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2009年8月1日该员工以A公司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A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请问:根据上述条款,A公司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未足额缴纳,可以解释为缴费基数不足;那么“欠缴社会保险费”如何解释?

cowboykiki 发表于 2010-9-24 21:18:24

先给劳动者向社保经办机构挂个号(建立社保关系),然后替劳动者按时向社保经办机构交钱(缴纳),交钱要把几个社保全给缴了(不欠缴)。呵呵~~~~只有用人单位从来没有给劳动者向社保经办机构挂号才要给补偿金呢。知道了吧。

改头换面 发表于 2010-9-26 09:42:56

乍没人支招呢?安同学、蹲蹲同学给支支招吧{:4_111:}

myway04 发表于 2010-9-26 14:20:05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理解:如果是单位故意不帮员工办社保的,肯定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给员工办了社保,但可能由于单位经济不好缺钱导致社保费没有及时到账的,这样是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的。
你公司的这个情况明显属于前者,人家进公司半年了才给办理社保,明显是不合法的,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员工进公司就必须办社保,就跟扣个人所得税一样。你想想,达到扣税标准但半年后才开始缴税,这样可以么?肯定是不行的。
所以,还是要补偿的。

天涯放牧 发表于 2010-9-26 15:31:47

看仲裁员怎么理解了    把仲裁员拿下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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