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应先与员工电话沟通,告之连续三天旷工的利害关系。对“三期”员工的处理不要引起其他员工的反感。
3、连续旷工事实成立并核实规章制度的合法合理后,在报告工会无异议的情况下下达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问题如下:
1、旷工第二天才发函,员工接到函件的时候应该是第N天了吧,无法起到督促的作用。除非原本公司就是想解雇她。
建议,第一天旷工就应联系该员工,问明缘由,并告知后果。
2、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内应载明劳动合同终止日期和离职手续办理日期,及不办理离职手续可能面临的后果(如公司内部通报、赔偿损失等)。
3、邮寄地址建议为劳动合同地址或户籍地址。
根据楼主内容补充的,供参考。 还有工会,
需要有一个事先通知的程序,工会有权纠正,提出建议
这个是一个程序性的规定
曾有个案子,员工被解除劳动合同后,他的律师直接陪他一起到了工会主席那里
不经意的去聊天,然后工会主席说他不知道该员工被解除劳动合同
仲裁结果,解除程序违法
启示在于,我们在工作过程中,不仅要注重实体性的规定要求,还要注意程序性的规定
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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