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头换面 发表于 2010-9-29 17:30:57

社会保险案例

        员工A2010年1月25日入职B公司,公司于2010年2月1日开始给该员工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
        2010年7月30日该员工提出书面申请,要求于2010年7月31日离职,B公司表示同意,双方于2010年7月31日办理了离职交接手续。
        2010年8月5日B公司前往社保局办理员工A社会保险停缴手续,社保局表示:员工停保必须提前一个月办理,该员工的社保只能从9月份开始停缴,8月份必须继续缴费。
        于是B公司从员工A的7月份工资中扣除了8月份社保费用(含公司部分、员工部分)。
        员工A收到工资之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要求公司返还多扣的8月份社保公司承担部分。
        而B公司辩称:员工7月31日已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公司没有义务继续为该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因此此部分费用应由员工全额承担。


仲裁会支持谁?期待各位大侠的高见

cowboykiki 发表于 2010-9-29 18:33:23

呵呵~~~用人单位是算计的多了些,应该把自己缴的给缴的,这块是不能转嫁给劳动者的。

晓帅 发表于 2010-9-29 19:53:52

首先公司的人力资源部的员工就没有弄清楚社保的相关政策,如果他们能熟记那些规定,就可以预先告知员工,这样员工就会先有一个心理准备,这样后来的事就不会有了,我觉得公司还是有义务为员工支付一定的社保费。

xppioneer 发表于 2010-9-30 08:26:33

仲裁会支持员工A,公司必须承担因为失误带来的后果。

旋转的美曲 发表于 2010-9-30 13:53:46

每个社保都有自己的相关规定,B公司自己没有了解清楚社保的一些流程,难道就只有A员工离职吗?这个属于公司失误造成的,再说了就算要扣社保,也只能扣个人应缴的,不应该公司支付的部分也由员工承担!不合情理,也不合规定!

撒哈拉之梦 发表于 2010-10-6 11:04:49

员工停保必须提前一个月办理?  这个规定本身就不合理。

tina1981 发表于 2012-7-24 11:02:29

社保应该有规定的,一个月的下旬某一天为当月社保结算日,楼主应该向当地社保局详细确认一下。
我们这里是每月的26日结算,如果楼主之前能知道社保的规定,应该在员工提出离职时,详细和员工说明一下这样情况,我想员工是可以理解的。
因为员工不懂这块,所以他突然提出离职,办理离职手续,楼主也没有履行告知权,所以我个人认为不应该从他工资里面扣这笔费用。
从原则上来说,是楼主的工作疏忽所导致,只能公司承担。就当吃一暂长一智吧。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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