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
本帖最后由 Goyo87 于 2011-10-19 20:57 编辑123
首先我觉得,很多东西是不应该写在制度里的,便于灵活处理。既然写在制度里的,就要按要求执行。另,确实公司工作较忙,不能提前两小时走也是应该的,通知中写出来,说明白,员工是不会计较的。过于计较这点事,说明这个员工心里有想法。 这点在规定的时候是说清楚好些,不过可以早退两小时应该只是不算早退不扣工资,应该不算加班的,请前辈们指教。 加班肯定是不算的,楼主做好解释工作就可以了。
也算以后提个醒:人性化要体现在行动上,以后在做制度的时候,注意分寸(合法是前提),给人加法容易,减法难 这种情况确实也比较难以解释啊,我的工作中就出现了好多这样的问题。唉头疼啊 其实啊,我觉得标题很可爱,不过人不简单,才会生出复杂事,才会出现人事。 人好做,事好做,人事不好做! 制度要硬,手段要软。 其实是:人不简单、事不简单、人事更不简单! 说实话,没人在乎多给公司2小时,无非是觉得自己被骗了。可以说正常下班公司给聚餐或提供公共交通,这样谁的面子就都保住了。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