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yo87 发表于 2010-9-30 10: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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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dlgz0118 发表于 2010-9-30 10:26:32

首先我觉得,很多东西是不应该写在制度里的,便于灵活处理。既然写在制度里的,就要按要求执行。另,确实公司工作较忙,不能提前两小时走也是应该的,通知中写出来,说明白,员工是不会计较的。过于计较这点事,说明这个员工心里有想法。

不记来时路 发表于 2010-9-30 10:32:45

这点在规定的时候是说清楚好些,不过可以早退两小时应该只是不算早退不扣工资,应该不算加班的,请前辈们指教。

willowliu柳柳 发表于 2010-9-30 10:33:13

加班肯定是不算的,楼主做好解释工作就可以了。
也算以后提个醒:人性化要体现在行动上,以后在做制度的时候,注意分寸(合法是前提),给人加法容易,减法难

梦想已非 发表于 2010-9-30 10:39:27

这种情况确实也比较难以解释啊,我的工作中就出现了好多这样的问题。唉头疼啊

陌上雪 发表于 2010-9-30 10:43:18

其实啊,我觉得标题很可爱,不过人不简单,才会生出复杂事,才会出现人事。

loulan777 发表于 2010-9-30 11:22:54

人好做,事好做,人事不好做!

得意时淡然 发表于 2010-9-30 13:09:07

制度要硬,手段要软。

lidongbao 发表于 2010-9-30 13:57:22

其实是:人不简单、事不简单、人事更不简单!

cowboykiki 发表于 2010-9-30 14:39:24

说实话,没人在乎多给公司2小时,无非是觉得自己被骗了。可以说正常下班公司给聚餐或提供公共交通,这样谁的面子就都保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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