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员工可以要求现金补偿吗?
某员工2007年入职,公司从2009年才开始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根据本地的相关规定,补缴社保只能追溯2年。也就是说员工2007年的社保已经无法补缴。员工据此要求公司以2007年公司应承担的社保金额为标准为其支付补偿金。依法缴纳社保是企业和个人的法定义务。企业未履行义务,个人认为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企业违法,不因双方协商并支付了补偿金而免责,还应按裁决接收处罚。
求助:1。个人理解是否正确? 2。社保关系到员工在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基本生活保障。在企业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保的现象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情况下,员工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建议如果该员工申请仲裁的话,那按仲裁的结果,即使补也要按当地劳动部门规定补!
任何私自的协商补缴都没有法律保护. 去社保部门投诉。 现在政府在支持企业,很多企业都没有跟劳动法在走,社会大环境就是这样。 首先劳动监察举报,如企业不予补偿协商未果,可申请劳动仲裁
在这里要向楼主说明,目前国内是:劳动仲裁管工资,监察管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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