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星期八 发表于 2010-10-9 03:49:29

上半天的工作就受伤了能算工伤吗

我的一个朋友,经熟人介绍到一家五金厂上班做管理工作,还没有办入职手续准备先适应一下环境到各岗位视察一下再决定上班,没想到就在到五金厂不足一天的时间内跌倒受伤很严重。请问家人们这种情况可不可以算工伤,该工厂需要为我的朋友支付医疗费用吗?

庭竹幽韵 发表于 2010-10-9 08:27:32

严格说应该给,但如果你没有任何到岗记录的话,维权可能有一定难度,在此建议与单位好好协商解决.

我灰姑娘 发表于 2010-10-9 08:30:46

以下是本人的一些看法:因为是在公司发生的意外工伤属事实,所以应该由单位支付医疗费用。

史努比029 发表于 2010-10-9 08:46:27

从法律角度上讲,公司不需要支付医疗费
原因:
1、未办理入职手续,不能算正式录用员工。
2、他只是适应公司的工作,而且才只有半天时间,因此作为工伤认定,较难
但既然是熟人介绍,那么就可以和公司商量能否解决些医疗费

nify 发表于 2010-10-9 08:56:30

请问楼上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有适应公司工作的说法么?再者适应工作就是试用期嘛。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保险条例明确“为保护因工作受伤”制定工伤保险条例。那么用人单位就应该承担工伤责任。从民法上说,就算这位劳动者不是该公司的人,在该公司发生意外,该公司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云龙三现 发表于 2010-10-9 09:05:53

深圳曾经有这么个案例,有个人去应聘高尔夫球场的剪草工,没应聘上,MS在离厂过程中摔断腿。最后有判为工伤哦。。

只是这个case 维权难度挺大的!

yolanda_lu 发表于 2010-10-9 09:09:22

个人觉得应该会判为工伤,因为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而且一旦劳动关系成立只要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即可。

帝联Roy 发表于 2010-10-9 09:14:47

      是否为工伤,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一项和第二项: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从以上两项可以看出,你的朋友是否为工伤需要确认两件事:
第一.他是否为公司职工;
第二.他是否因工作原因受伤或从事于工作相关的动作;
      第一,他是否为职工?
在法律上,职工指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那么问题就变成了,你朋友是否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部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提到: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至于劳动关系的认定,可参照以下条例: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的朋友虽然工作只有半天(哪怕只有1分钟),但不影响属于事实劳动关系这个事实,只不过在认定上会有难度。


本帖最后由 帝联Roy 于 2010-10-9 09:17 编辑

飞虾 发表于 2010-10-9 09:25:14

个人觉得很难认定为工伤,协商解决比较好,
1、熟人介绍,公司没有给他发过任何的录用通知,也没有办理过入职手续,他个人也没有决定是否到这家公司;
2、他是去公司看看而不是到岗位上去工作,公司也没有提供岗位,去公司适应也是他自己做出的决定,而不是公司要求的行为;
3、因此他这个适应到底是去工作还是去参观?或者去找人?这个很难证明是去工作,因此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也很困难。否则我随便跑到一家公司去待半天,然后摔一跤,那家公司是不是得认定我为工伤?

子非鱼_xy 发表于 2010-10-9 09:30:03

我觉得不能算工伤,顶多就是意外,关键是他与这个企业有没有劳动关系,书面的或事实的,不过意外是在企业发生的,企业应该支付一定的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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