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标准这样定
公司本着节约成本考虑,想按照这样定加班费标准:基层员工30元/天,中层员工50元/天,高层员工80元/天。有无单位是这样定的。但又考虑到如果员工多休的天数该如何扣钱,如果是按照加班费的标准扣,公司当然不愿意,但是如果按照每个人的标准工资换算成日工资的标准去扣,跟加班费标准相差有出入,员工又会觉得多休和少休扣的钱和加的钱又不一样,觉得不公平。大家怎么看?
我现在才知道我们公司是没有加班费的,大家都调休 加班费按基数来计算的,不能限定的! 各工廠自已的土政策很多,嚴格來講都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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