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想已非 发表于 2010-10-12 10:14:13

劳动合同法中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中的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我的疑惑有一下几个:1、无固定期限合同是一种实际存在的合同还是仅仅是形式上的?
                              2、只要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都要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第十四条和第八十二条怎么解释啊?
       请高手帮我指点一下 谢谢!
还有我们公司从06年开始就没有签合同了,上上下下所有员工都没有签过合同,有老员工都干了5、6年的大有人在,也有不到一年的。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话怎么解释呢

nify 发表于 2010-10-12 10:37:25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对劳动合同法的解释。

梦想已非 发表于 2010-10-12 11: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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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哦 我知道了谢谢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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