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y9831 发表于 2010-10-21 10:42:27

本人支持不适用支付经济赔偿给王某,如果一个员工与一个连锁公司签订的合同,应遵守公司的人力资源配置,在有效合同期内,公司是有权调动在职到属下连锁企业继续履行合同内容,而王某不愿遵守公司的调整,是五某违约在先,等于提前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所以公司不须支持经济补偿金。

nify 发表于 2010-10-23 15:02:53

服装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原因是服装公司没有以维持或提高劳动条件续签劳动合同。服装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的,当事人可以提出仲裁要求其支付相当于补偿金2倍的经济赔偿金。
本帖最后由 nify 于 2010-10-23 15:04 编辑

一路向南 发表于 2010-10-23 17:08:55

那不叫坑,利益时相冲突的,钻法律漏洞,规避劳动争议,手段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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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管理@人》杂志11月刊《劳动与法》版块征集案例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