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可否用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来计算所得税?
经济补偿金可否用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来计算所得税?本帖最后由 min_ 于 2010-10-21 09:34 编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57号)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经济补偿金还要扣个税,太狠了吧!!!!
于法、于理都讲不通啊
谢谢版主。
回复 3楼 改头换面 的帖子
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才计入应纳税额。 经济补偿金要超过起年城镇平均工资的三倍才需要纳税的,你补偿了多少钱了 经济补偿金超过年城镇平均工资的三倍才需要纳税,一般的补偿金应该都不用扣税。 回复 5楼 Mark.Yao 的帖子
那公司的福利也太好了,法律明确规定月工资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经济补偿金可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作为月工资基数来核算。
{:4_96:}
那再请问:如果同时有一次性奖金与经济补偿金,所得税的计算是否可分别用各自的公式来计算? 那再请问:如果同时有一次性奖金与经济补偿金,所得税的计算是否可分别用各自的公式来计算? ...
min_ 发表于 2010-10-21 09:37 http://bbs.chinahrd.net/static/image/common/back.gif有没有高人能够指点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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