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职工产检假是如何休的?
麻烦问下大家,员工的产检假是如何休的?1.何时开始
2.时间和频率
3.需要什么相应的证明
4.相关的政策法规。。
谢谢啦
我公司的规定是:产假,需有医院证明 处理方法:1.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90天产假,难产可增加15天。符合晚婚晚育(晚育女24周岁)者其配偶有7天带薪。2.女员工休假前需要有医院证明,经所在部门经理同意后,提前两周报人力资源部批准,方可休假。3以上假期,女员工可享受基本工资、补贴,但不享受年终奖。{:4_78:}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至于何时开始,频率如何就要看医护机构的安排和要求了 同意楼上。 学习了{:4_111:} 产检各地有不同的政策,但是由于一般的政策比较旧了,所以一般来说,将政策和医生要求一起结合考虑 为规避不必要的风险,建议按当地的政策来操作;《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产检,好象是先建卡,从12周开始每月一次,直到怀孕七个月(28周之前)
8月-9月,两周一次,(29-周-35周)
10月,每周一次(36周-40周)
产检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产假一般在生产前15日开始请,90天。 同意楼上的 麻烦问下大家,员工的产检假是如何休的?
1.何时开始
2.时间和频率
3.需要什么相应的证明
4.相关的政策法规 ...
_潜水鱼_ 发表于 2010-10-21 09:03 http://bbs.chinahrd.net/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关于何时开始:
答:从怀孕之日起12周内建立手册,从第16周开始初次检查。
关于时间和频率:
答:16-18周 第一次、20-24周 第二次、24-30周 第三次、30-34周 第四次、34-36周 第五次、37-40周 每周检查一次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高危产妇按照医嘱增加检查次数。
关于需要什么证明:
答:健康手册上一般由本次检查情况记录和下次检查时间预约,以此为记录。
关于相关政策法规:
答:由于相关法律对此并无明文规定,仅仅在《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提及(第十三条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因此建议你参考上海市卫生局于2005年9月20日发文《关于孕产妇早孕建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的有关事项》。
本回答仅代表个人观点,限于上海地区。
本企业操作如下:对于女职工确诊怀孕的,要求其讲健康手册复印给公司,公司将与其约定以该建档医院为指定医院(换院需要提前告知)。产前检查次数及时间,以该医院在手册上的检查次数和预约时间为准(时间仅限于预约当日有效,根据实际情况一般批假为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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