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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部及生产基地在上海,在各省市分别设有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对于分公司的人员工资这块,总部人事要按什么标准计算呢?还有就是保险,我们公司统一给员工买的都是综合保险,那分公司的人都在总部所在地进保吗?这样的话会不会影响到后面的待遇的享受呢,比如工伤,医疗?报销会不会很麻烦?要怎么处理这些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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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没有人回呀?各位大虾们,帮帮忙吧 怎么没有人回呀?各位大虾们,帮帮忙吧
{:4_107:}aaaaaa 为什么没有人理我呀? 难道都没有人知道吗.?
既然是独立法人,当然应该按照分公司所在地规定支付薪资和缴纳报销咯 当然有影响咯,首先你各地分公司都是独立法人,如果从员工的角度来说,当地的公司招用当地的人员在当地工作,发生了工伤,疾病医疗都方面,都是非常复杂的,且大多都不能够享受,因为综合保险中的医疗都是提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伤认定和鉴定也都要去上报上海的相关部门,不管是手续操作与实际认定上都有困难,这样就导致员工和单位的利益上享受都有问题。建议还是独立的分公司在当地缴纳当地的保险,这样员工也比较乐意,享受也简单。 回家问问老板~ 但是分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那边也只有几个业务员呀,如果再在那边设置人事部进行人员配置会对公司人力成本造成浪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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