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工资的计算问题
各位高人:我公司有位员工,入职后的第二个月(五月份),操作机器 时压到手指,因没有为其购买工伤保险,所以一切费用都由公司支付。车间工人的工资都是按计件制计算,做多少拿多少 ,不包底。此员工为五月份受伤,1-13号休息3天,工作十日。然后5月14号到6月18号,一直是休病假。
给他算工资时,是这样的:十天的计件工资做多少拿多少 ,工伤期间的工资按:1100底薪/21.75天*他的上班天数计算,请问这样计算合理吗?
本帖最后由 TOHEY 于 2010-10-23 21:19 编辑
补充一点,1100底薪/21.75天*他应该上班的天数 合理的同时,得让员工觉得合理。。。不然就麻烦了。。。公司没有买工伤呀 ,如果到了伤残等级,还得赔钱。。 生产企业,特殊岗位,上岗就应该为其购买保险,尽量降低双方的风险 最好是让员工觉得合理 闹起来还是企业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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