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认定
我公司位于北京,有位退休员工现提出要对其退休前所发生的工伤事件进行认定,当时出事后,人力部提出带其去做认定,该员工拒绝做,但现在退休了,却提出再做认定,不知是否可认定?如可认定,相关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多长时间了,有没有超过时效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因此,你的问题的答案如下:
第一种情况:如果该员工发生工伤的时间距离现在超过1年,那么无法申请工伤认定;
第二种情况:如果该员工发生工伤的时间距离现在不超过1年,那么单位和员工都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至于如何申请认定,很简单,跑到劳动局去,他们会给你一份清单让你提供材料。
本帖最后由 帝联Roy 于 2010-10-25 16:42 编辑
看看时间,估计没戏了{:4_99:} 让丫在得瑟呢!!这种人活该!{:4_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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