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咖 发表于 2010-11-1 02:18:22

陌上雪 发表于 2010-11-1 07:50:02

应该不可以,试用期解除合同,也需要正当理由。

B员工 不能为公司作证吧。一般来说,与企业有利益关系的员工的证词,不太适用。而且,解除合同的证明怎么能靠人来作证呢?

bwwr 发表于 2010-11-1 08:51:42

应该不行。其实企业只要根据自身合法的管理制度执行就能避免这些毛病,你们老板把口头的改成依据制度告知并留存相关记录不就行了,虽然不能完全避免,但至少占据地位就不一样了。同意楼上,B岗位可以作证但是证词难以被采信

雀罗 发表于 2010-11-1 21:19:13

就是做什么都要留底,不要口头,容易出问题

PS:谁知道碰到有些人喜欢玩仲裁{:4_113:}

Kathylgm 发表于 2010-11-2 14:13:38

公司应健全试用期考核表及试用期解聘通知书等

feeling331 发表于 2010-11-2 19:12:57

书面理由并请员工签字确认。

保羽 发表于 2010-11-27 10:28:47

{:4_78:}..........

linzi922696 发表于 2010-11-28 12:49:30

试用期员工只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
楼主也提到了,公司没有证据证明他工作不合格,法律上讲究的是证据。

chnfine 发表于 2010-11-28 13: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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