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后,就不能按正常中止了,得按照:事实劳动关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来算。而且违法解除的话,得支付违约金。裁员的话要有批件吧。 同意板凳,补偿金肯定要付。超期一个月内还好,超过一月应该认定事实劳动关系。补偿标准应该按协商解决流程,标准不低于工作满一年一个月补偿。还有一个月的提前解除工资。
裁员必须有提前申报和工会的同意。
本帖最后由 yolanda_lu 于 2010-11-4 08:25 编辑
刚看了一个相同的案例,过期了没及时通知,一通知就让人第二天不要来上班。
一旦自己利益受到伤害,必须拿起武器捍卫
做HR 的要密切注意合同期限的问题,否则会引起很多麻烦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即使劳动合同到期时,若用人单位不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也是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这个问题,我感觉其实没有什么太多分歧意见的地方:
合同到期未终止,亦未续约,则应默认双方依据上一份合同的同等标准延续劳动关系;
依照这个原则,公司应在裁员时向小C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合同到期时,人事部门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续签合同或终止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需给付正常工资,一个月后仍未签订合同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给付双倍的工资。不过要辞退小C还要给付补偿金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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