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咖 发表于 2010-11-5 05:47:46

快乐的永远向前 发表于 2010-11-5 08:22:40

1、因为调换岗位造成了A某工作的不胜任。

诺基亚手机 发表于 2010-11-5 08:56:34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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