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有问题可否辞退
有一位同事,神精有点问题,但没有医院证明,可否辞退?如果辞退,不知有什么办法不用补偿?谢谢各位指点!进行调岗不知道行吗 首先,精神有问题,连医院证明都没有,就是说没有权威机构的认定,那你们怎么可以认定为精神有问题?故:以精神有问题为理由解除,属于违法解除。
其次,即使有医院开具的证明,则更不能解除!如果证实患有精神病,则需要治疗,即产生医疗期,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关系!而且,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236号)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广东地区最长可以延长到36个月。
除非公司于其协商解除,或者员工有其他符合《劳动合同法》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情况发生或出现,企业才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想要不支付经济补偿金,除非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否则都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LZ的陈述,现在这种情况硬要解除,不但没有办法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还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即经济赔偿金),或恢复员工劳动关系。 把责任推给社会?ZF也不乐意啊!养着吧,尽些企业的社会责任。 没有医院证明怎么能叫精神病,是病就要有医院证明,口说无凭,
有证明的话就是3楼回答的,医疗期和延长医疗期的问题,协商给予补偿是比较迅速的办法。 太狠了吧!!!!!
给你列几条看看:
1、这名员工哪天给你来个病休,而且每次都给你休到医疗期快满的时候回来上班,我看你怎么办?
2、就算哪天你找个理由合法地辞退这名员工,人家给你来个胡搅蛮缠,在单位里闹个不停,精神有问题,你能怎么样?搞不好给你来个自焚事件,你能怎么样?
······
没医院证明不能以精神病为由解聘,但没说不可以用其他理由!{:4_93:} 谢谢各位!我知道怎样处理了! 回复 3楼 四眼仔David 的帖子
谢谢! 只怪当初招聘没把好关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