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变更,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组织架构发生变化,原先的公司法人A退出,由B任公司新法人,公司的老板也由原先的A变成了B.。此时公司有一员工C拿着劳动合同找到人事部门提出劳动合同中法人代表部分发生了变化,他对B不认可,认为B的管理风格不适合他今后职业的成长,故提出离职,但前提是公司要支付他相应的经济补偿不然就要仲裁。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此时人事部门的小D同学懵了,怎么法人发生了变化还要支付经济补偿呢?公司的名称,C的工作内容以及工作时间、劳动报酬都没有发生变化啊,C 怎么能依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索要经济补偿金呢?小D同学很郁闷,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员工自动离职不应该有补偿金的啊?各位同学能不能帮小D出点主意,到底这个经济补偿金该不该出?
本帖最后由 蹲着玩尿泥 于 2010-11-8 22:21 编辑
本帖最后由 蹲着玩尿泥 于 2010-11-8 22:21 编辑
呵呵~~你光看《劳动合同法》了,咋不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呢? 劳动者的要求不应得到支持。法人变更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哈哈~~楼上几位都应该奖励奖励~~ 学习了{:4_102:} 嘿嘿,看看 法人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版版们,给我也加分吧{:4_96:}。 ;P 以前泡论坛的动力就是分数高高的,好欺负新人。{:5_228:} 法人变更、单位更名、分立、合并都不影响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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