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公司人事部扣留所有员工合同,该怎么办?
案例:一家公司,民营企业,上海郊区注册,营业地点也在上海郊区。公司与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签订后,半个月有员工向人事部索要合同,HR回复:合同还没有盖章;一个月后员工再次索要合同,HR回复:你去找人力资源总监,我不管这事——三个月下来,员工已经签过字的合同一直没有和员工见面,至于公司盖章与否,均不得知。员工间传言,劳动合同已被公司扣押。——————
请大家分析一下,对于公司这种做法,企业要承担怎样的风险?员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双方各持一份合同 员工可以去仲裁 不知这个公司为何如此行为。所有员工都这么做,难倒不担心会影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或者降低员工工作满意度?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风险不大。
第一,毕竟劳动合同已由员工签名,公司随时盖上章就可生效,不存在未签劳动合同风险。
第二,员工到劳动部门投诉用人单位未给一份劳动合同到员工,劳动部门的处理方式一般先是责令用人单位改正,然后才是行政处罚等措施。也就是有一个缓冲区,在这个缓冲区把事情处理好就OK了。
尽管如此,我还要强烈呼吁HR要给一份劳动合同到员工留存。因为这个并不会给企业带来什么风险。劳动者如果要告用人单位,有合同也可以,没合同一样的告。何妨大放一点呢?
{:4_102:} 同意5楼。还想请楼主注意一个问题:有没有合同只要事实存在一样可以告,但要提妨的是,单位已经在想方设法禁止员工拿到可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了,毕竟劳动者无法举证,就无法证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可就吃闷亏了!要保护自己,请收集证据吧,如考勤记录、工资条、领导签批的单据等等。既然单位这样不厚道,你就得保护好自己! 事实上已经存在的劳动关系,是无法更改的,但是关于这种是否扣押劳动合同的说法可能是存在。
1、关于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完了以后,及时的盖章,及时的发放到员工的手里,这是单位的义务和责任,同时也是为了更好的维持这种事实劳动关系;
2、关于个人,再经过几次索要以后仍然无效的情况下,应遭到责任人说明情况,毕竟这也是员工的权益,实在无效的话拿到相应的证据以后到劳动局去投诉。 呵呵~~那就这么拖着吧,越拖越对劳动者有利。 对于员工来说,有一份劳动合同在自己的手上是比较的塌实,但是企业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没有返一份给员工,员工心理是有些不舒服的,但是企业没有给员工,员工也没有办法,到劳动部门反映也不能起到多少作用,其实你也没有细说你的保险是否的购买,如果购买那就是没有多少的关系有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关系,没有的话你就要注意收据证据维护自己的利益,还有就是你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合同是否是空白的劳动合同,如果是你最好想办法弄了看看.等等问题你说清楚后可能会更好的给你解决的建议.
个人的建议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