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意外复原工作一段期间后解除合同
员工甲08年初工伤意外,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并进行了两次手术。现在已经结束治疗,经过工伤鉴定为8级伤残。员工已于08年恢复如常工作。现在单位要与其解除合同,是否还需付一次性工伤医疗、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单位需支付15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1、要看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是否到期或与员工协商同意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属非法解除,要双倍赔偿。
2、应该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伤残就业补助金? 与员工的补偿金已经计算好,员工也没有异议。
现在的问题是:工伤是2年多前发生的事,员工也已经接受治疗,回来上班2年多了。现在解除合同,是否需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说明企业只有在工伤员工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或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故如非上述情况,公司解除员工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如果解除,将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或回复劳动关系。--- 既然不能解除,那就不会产生一次性工伤医疗、伤残就业补助了。如果是因为合同到期,或者员工提出解除的,要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中明确规定,在合同自然终止或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合同后,企业支付以上费用。 回复 4楼 四眼仔David 的帖子
谢谢BZ回复。
所以如果是单位提出解除合同,那单位要给予双倍的经济补偿金,而不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伤残就业补助了?
另外一个问题:如果是单位重组,该员工所在的部门关闭,所有部门员工被裁员,那单位能否解除合同? 回复 5楼 min_ 的帖子
不可以这么去想。虽然法规中没有明确这个问题,大家可以这么理解,但可以肯定的说,如果出现违法解除工伤员工,这个金那个金什么的,企业一个也别想逃~~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有人都知道三期女工不能随便解除,但都忽略了三期女工只是第四十二条规定不能随便解除的几种员工中的之一,其他还包括工伤、这个那个情况的员工。认真读读上面几条,那些可以解除,那些不能随便解除的,就清楚了~~~
{:4_96:}
回复 7楼 四眼仔David 的帖子
现在的情形是:单位重组,该员工所在的部门关闭,所有部门员工被裁员。裁减人数为6人,不足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
违法解除合同,单位已经准备给予双倍补偿。
问题是,单位是否还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伤残就业补助金?
回复 8楼 min_ 的帖子
这种情况虽没约定,但可以肯定的说:不给,闹到仲裁,99.99%会判要给~~的..... 简单两个字:要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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