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部经理的经济补偿问题
真实案列:公司属于纺织行业,质检部有经理、主管和检验员。质检部经理07年进公司,主要负责委外加工的一些验货工作,质检部主管负责厂内所有物料的检验。
今年公司不景气,委外部门全挪回厂内生产。此经理今年基本属于无事可做的状态。上个月,质检部主管离职,公司想质检部经理接替质检主管的工作,同质检经理协商,质检部经理不同意,公司以不服从公司安排为理由,解除质检部经理的劳动合同,并同意补一个月工资。质检部经理不愿意,不交工卡,每天仍然按时上下班。老板很气愤,令人事部注销其工卡,使其即使来上班,也无考勤记录。
请问:1、公司能否以不服从公司安排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2、公司赔一个月工资是否合理?
3、公司单方面注销其工卡,存在哪些风险?
我也很想知道,请高人支招!
1:公司的安排要根据合同订他的职务来安排。比如低于目前他的职务或者工资有变化,那就是合同变更了,不是安排了
2:不对吧,应该至少补偿4个月才对啊。而且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话还有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3:同样的,公司不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公司违法在前 1、不可以吧,这种情况是岗位调动,得当事人愿意才行,公司不能强迫吧,而且更不能因为这个而解除劳动合同,因为他之前也没有犯过重大错误之类的事。
2、赔偿的话是不是要看这个人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啊,如果工作时间较长了,一个月赔偿是不行的。
3、员工没有离职,处于正常上班状态,公司擅自注销员工工卡的行为实在不太好。 如果用人单位仅仅想调整质检经理的工作内容,则在证明质检经理工作并不饱和的前提下,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安排其从事与职位相关的工作。用人单位应及时和员工签订岗位职责书。
如果用人单位想调整质检经理的职位及待遇,除非能证明员工不胜任调整前的职位,否则需要和员工协商。
如果用人单位决定辞退严重违纪的员工,则应迅速为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如果员工不配合办理,用人单位需留下其不配合的证据。如果员工在被通知办理离职后仍继续出勤,用人单位可以告知保安禁止其进入工作场所。 同意小差火的说法,有时需要动点歪脑筋 1、不能。
2、不合理。先申请仲裁并举报,要求回复劳动关系。逼公司辞退你,这样从08年开始计算工龄公司支付赔偿金;或者直接申请仲裁被迫辞职,公司支付补偿金。
3、公司属侵权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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