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dyw 发表于 2010-11-13 18:08:54

请教,公司制度错在哪儿

麻烦请高手点评下,怎样订制度才算合理有效,红字部分为有问题需改正的意思,可为正确

公司基本制度 一、 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填写公出记录表。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6:00。节假日休息日经理结合公司情况和各人工作情况随时作调整。二、 员工因私事请假需提前两天填写请假单,由执行经理批准交与财务部备档;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事假每月不可超过3天。(特殊情况批准下可超三天,未批者按旷工)三、(上午、下午)上班时间1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两次者按照旷工半天处理,超过10分钟含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上午、下午)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迟到按迟到的处罚,不能算旷工论,属两种情形,不能混淆)四、  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当天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当月全勤奖金;每月累计旷工2天以上含2天者,视为自动离职,结算当月在勤基本工资。五、  工作时间绝对禁止使用电脑玩游戏、QQ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当天按旷工1 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则扣发当月全勤奖,岗位工资。三次者视为自动离职,结算当月在勤工资。(自动离职用的不当,如员来上班不能算自动离职)六、  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三条、第四条、执行;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四条规定处理。 七、  员工请病假时,必须提供有关证明资料,无证明的视为员工事假。 (病假无证明按旷工论)八、  病假者,按照劳动法发放当日基本工资。事假者,扣除当日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开具虚假证明者,一经核实,不管任何缘由,结算在岗工资予以辞退。九、  经理管理组长,组长管理组员,分配工作和决定各自下级岗位工资和福利和去留。十、  任何岗位职工和管理者公司根据各人的工作情况予以奖惩,优秀的发放奖金,提升岗位工资等。不能有效的完成任务的,予以降低岗位工资,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失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追偿。(也有问题,不知如何修改)十一、泄露公司商务机密的在职员工,一经核实,立即予以辞退,并保留追究其造成的损失的权利。对于离职后泄露公司机密的,保留追求其造成的损失的权利。十二、以上十一条为公司暂定基本制度,即日起执行,以后制度根据公司发展情况视工作情况变化而变化。

怪咖 发表于 2010-11-13 18:17:24

陌上雪 发表于 2010-11-13 18:26:27

九、  经理管理组长,组长管理组员,分配工作和决定各自下级岗位工资和福利和去留。

怎么能这么强势呢?

alwayskklt 发表于 2010-11-13 23:33:55

  事假一般都由单位批准,单位批几天就是几天。超过天数的没有很特殊的情况外都是矿工。没必要特别规定不超过三天,不批就是了。有特殊情况可以人性化多批。
  再者应强调严重违法规章的几种情况,当程度到达一定的,就归类于严重违反解除。
  第9条确实基层,中层领导的权利过多了吧。直接生死大权在手,至少有个监控或者反馈的渠道吧。

super人力资源管理师 发表于 2010-11-14 01:04:03

迟到扣的好严重啊。我们公司一周允许三次10分钟以内的迟到呢。呵呵。

福气老高 发表于 2010-11-14 18:14:37

1,超过10分钟含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既然按旷工了,那超过30分钟的干脆不来上班了。
2,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提前30天书面提出可以离职,因而,对旷工员工以自动离职处理不妥当。旷工超过**天应按严重违纪。
3,第十条就有明确规定。
4,旷工半天扣一天基本工资不妥。绩效、资金可扣。
同意4楼意见,明确严重违纪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可吟儿 发表于 2010-11-15 10:54:15

第四条,旷工两天的就按自动离职处理,有些不当吧,不是要十五天吗?
第九条,一刀切的感觉,觉得应该有相应的考核制度,按考核成绩来确定工资看起来会有说服力些吧

vivian891113 发表于 2010-11-15 11:17:26

唉。。。我们公司的很多规章制度和劳动法律规定的都是有出入的。可是,即便制度改成按法律规定的,公司实施起来又是另一回事。
我个人认为,对迟到的处罚,以及旷工的处罚是十分不妥的。

qdxayly 发表于 2010-11-15 19:33:46

员工因私事请假需提前两天填写请假单,由执行经理批准交与财务部备档???
考勤给财务部,请问力资源部干什么?{:4_100:}

五自斋主人 发表于 2010-11-15 20:27:14

总体来讲是好的,但有很多需要在细节上详细一点。
1、经理及其他的主管的权限好像比较大,最能够加以约束或监督,如:
     第一条:“节假日休息日经理结合公司情况和各人工作情况随时作调整”。
     第九条:经理管理组长,组长管理组员,分配工作和决定各自下级岗位工资和福利和去留。
2、第二条中红字的“特殊情况”最能够进行详细的界定,避免滥用或把所有的都当作特殊情况。对于为什么一个月事假不能超过三天,不解。
3、第七条中“员工请病假时,必须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对于“证明材料”,应当详细说明,如**级医院的病假证明。
4、“泄露公司商务机密的在职员工”,对于商务机密,应该界定,否则,一旦有争议,很难处理。

对于各项,建议再详细一点,严密一点。
制定之后,注意做到几个方面,如:内容合法、制订程序合法、向劳动者公示,这些都要能够证明,否则出现劳动争议,处理起来会比较麻烦。
对于后入职的,可以直接做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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