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0-11-16 13:44 http://bbs.chinahrd.net/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说的有道理,以前也看到过相似案例。
应该能接触吧 既然合同上和入职登记表上有明确规定与注明,员工也签字确认了的,原则上应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个病好像是不好治的,同情员工,但作为企业来讲有时不能不做出似乎不近人情的决定。 看是否对工作有影响吧。若有影响,可以“不能胜任工作”为有解除。若无影响则算了 虽然解除和职工的劳动关系理由不充分,但考虑到他的病有传染性,会影响到其他同事,所以建议先劝退,不行的话,再解职。解除劳动关系虽然可能要付出经济上的代价,但是和保证其他人的身体健康与工作安定,还是值得的 没有看到安爸的解答啊 看能否胜任工作吧。再说,现在入职体检的话,要求不同。只要能胜任工作、不具传染性应该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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