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一笔还是两笔钱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一笔钱还是两笔等额的钱呢?如果是一笔的话,“2011年7月1日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而用人单位仍然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个人就相当于能多拿一倍了吗?
回复 1楼 liuxu 的帖子
这是不同的两笔,详细请阅读《工伤保险条例》。 应该是2笔,我听说的哈。
社会保险机构支付一份,用人单位也要支付的(在离职的情况下)
期待官方答案。 “2011年7月1日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意味着公司可不用付这笔费用了。但员工所得应该还是和原来一样,只不过支付的主体变了而已 这是不同的两笔钱。之前我公司有过一个案例:入职第一天就摔伤,鉴定为九级伤残,公司支付了两万多块,这还不算离职时公司还要支付的那笔哪! 一般来说,有三笔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基金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在解除劳动关系后) 一般是6个月的工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这笔费用,一般的公司都会给员工购买一份补充工伤保险,企业的风险就转移给保险公司了.部份公司还为员工买了意外伤害险,这个赠偿的要少一点. 2笔,, 老的工伤条例规定,两个补助金是由用人单位来支付;社会保险法通过以后,医疗补助由社保支付,就业补助由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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