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10楼 四眼仔David 的帖子
你好,关于这个案例,我们公司正巧也有一个类似的。
我们按照您所说的去操作了,但现在员工本人说当初她入职时(约在一年前)没有了解过公司出勤管理制度及福利制度,所以可以不予执行。但一年前由于我们人事基础的管理工作不善,没保留她阅读出勤管理制度及福利制度的记录。那这时候应该怎么办呢?
回复 13楼 Jessica812 的帖子
你们的员工知道的不少啊........
这样你只能跳开审核病假的流程。只要她交病假单来要病假,或者补病假,你都只能先按病假给,但同样可以计算她的医疗期。只要医疗期满了,她还是要请病假的,就可以改批事假或者不批。因为关于医疗期的规定,用人单位无需让员工签收或者公示,必要时,只需把相关规定和证据拿出来就可以了。
学习了!谢谢四眼版主 医疗期内发病假工资,医疗期满后要求该职工回厂上班,如果还不来,就按照严重违纪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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