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解除员工
我们新招了一个员工不到,签订试用期是3个月。结果不到一个月,部门反映该员工工作态度不行,昨天还旷工请问应该怎样和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请大家踊跃给予指导,我们的处理方法和相应的法律条文稍后呈上
可直接解决劳动合同,并告知其解除理由。且无须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但试用期三个月,合同期需是三年的。该员工不到一个月,则如是一年合同期也无问题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下列条款,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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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矿工 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辞退。
最好公司制度已经明确该说法。
旷工了一般很好解决啊。除非你单位什么制度都没 同意5楼 解除一个员工劳动关系,使用的理由,用人单位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支持。此外,你们的《员工手册》等相关人力资源制度,是否就这些行为有规定。(要做到有依有据)那样,就没有风险了。
另外至于3个月的试用期,不知道你们签的是不是3年或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不是的话,麻烦了...... 说到员工手册,哈哈,我们公司制定了一年,好不容易出稿了,但是因为那些规章制度,被批为太消极,不够激励人,就被全盘否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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