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嫁 发表于 2010-11-20 17:06:21

现场举证是否成立?

举例:
A员工为试用期计件员工,入职前有其签名的岗位职责说明书,明确要求试用期员工一天须完成100PCS产品,而试用期快到了,A仍只能完成95PCS,公司现不想要此员工,但每天的产量是班长记录,没有员工签字。
请问:
1、公司是否能在试用期内与A解除劳动合同?
2、虽每日产能没有员工记录,如要举证,因是计件形式,是否能要求员工现场操作?

以上案例为个人猜想,欢迎大家讨论?

怪咖 发表于 2010-11-21 02:29:05

wadyw 发表于 2010-11-21 11:04:15

那么拒签咋办呢,原来岗位说明这么重要,写明要求。学习了

活跃在东方 发表于 2010-11-21 15:07:09

在員工不知情況下,明天把他工作記錄表簽好名就交給你。

s80s1b27 发表于 2010-12-26 19:51:50

就说发工资的时候要与员工核对一下本月的工作量,员工签字后自然就有证据,做HR的一定要多动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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