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问题
最近一直在看劳动法,有几点不是很明白的列出来,希望大家能帮忙解决!1、在同一单位,但是在不同分店有调动,哪工作年限是算现工作店的年限还是可以累计。即某员工2008-1-1进入甲公司A店,但是由于工作需要或者本人要求2009-2-1调入甲公司B店,那么请问2010-2-1他的年假这么算?
2、劳动法中规定直系亲属死后,可以享受带薪的丧假,哪请问直系亲属仅只父母、配偶和子女吗?
3、工资总额要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总额是指扣除了社保个人缴纳部分之后,员工拿到手上的工资是吗?
4、《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中,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实行这一工时制度,应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不减少职工的收入。“这个要这么理解?
5、如果员工每月的工时没有达到”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规定,是不是员工每月拿到手上的钱就可以少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6、《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四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这是什么意思?
7、关于失业保险,某员工以前是在甲公司A店所在城市购买的失业保险,两年后此员工调到了甲公司的B店,所以接着在B店所在城市购买失业保险,那么请问这个员工购买失业保险的年限是A店所在地购买的加上B店所在地购买的,还是只算在B店购买的。(注:这两个城市在一个省份)?
如果是因为此员工在A店时辞职,后来由被甲公司B店招聘去上班,哪失业保险购买年限又该怎么算?
8、如果公司提出换岗或者调往其他分公司,员工是否可以提出不同意,公司能否以不服从公司安排给予开除?如果员工在哺乳期,结果是否一样?
本帖最后由 枫中微露 于 2010-11-23 08:30 编辑
1、累计
2、直系亲属一般分为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
直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己身所从出和从己身所出的两部分血亲。己身所从出的血亲,即是生育己身的各代血亲,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从己身所出的血亲,即是己身生育的后代,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值得注意的是,直系血亲除自然直系血亲外,还包括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等都是直系血亲。
直系姻亲:包括配偶、配偶的直系血亲。
婚姻法中的直系亲属一般是指直系血亲,是指自己的父母和自己的子女上上下下的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
劳动和社会法律法规中供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8号令,这里所指的是供养亲属而不是直系亲属)亲属是指职工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父亲、母亲、丈夫、妻子,子、女、弟、妹,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
3、员工实实在在拿到手上,或者装进口袋的工资数额。
4、这一条,结合该实施办法第四、五条来理解。(其实没什么实际意义,基本是可以忽略)。
5、不可以。
6、这是一个关于医疗期和医疗期计算范围的规定。三个月按6个月算,就是6个月内,可以有累计3个月的医疗期。以此类推。在此不多说,建议去看看安爸关于医疗期的几个帖子。
用人单位随时都可以与员工商讨调岗问题,协商一致,方可实行。若协商不一致,企业以楼主所述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若协商不一致,员工以此为由提出辞职,企业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同一个工资调动,工龄累计计算。
2、父母、配偶、子女。
3、扣除社保前员工的应付工资。
4、无其他意思,就是每天工作8小时,周工作40小时。
5、不可以。
6、医疗期计算需要有个时间限制,在这个时间范围内可以享受的医疗的累计时间,因为可能病假不是一直请而是分段分开请。
7、这个资讯下当地社保吧。
8、变更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需要和员工协商一致,员工不同意,公司不可强制调任。三期员工不同意换岗,结果一样。 回复 1楼 枫中微露 的帖子
问题2、4、6已解决,其他问题,还请帮忙,最好给出相关法律文件。
关于失业保险的年限是累计的,失业人员的在失业前的缴费时间可累计计算。进行失业登记 重新就业的,其缴费时间 重新计算。重新就业继续参加失业保险的,再次失业后,领失失业金的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合并后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居民是每个月每个月领的,农民是一次领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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