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合法解雇试用期员工案例
我也来说两句第一同意楼上的观点,该企业的人力资源规划和实际执行都有问题!职位说明书明确要求要三级技工,那么在招聘入职前为什么不加以考核!
第二以试用期不合格来辞退员工要在试用期内进行,这很容易理解!
第三考核的标准是否被员工接受,员工有没有在考核结果上签名确认,如果没有又怎么判定不合格呢?
如果一定要辞退,就多补15天工资了,你决定不用就要为之前的过错买单!!
而且,小范还那么努力,为什么不给机会呢?
RE:合法解雇试用期员工案例
支持楼上的说法!RE:陆敬波律师评析]
不能胜任解除RE:合法解雇试用期员工案例
告诫我们HR们,一定要给下面各部门负责人讲明,在试用期间及时上报试用期员工的工作表现,HR部门一定要及时掌握信息,好做出后面具体的决策。RE:合法解雇试用期员工案例
一、需要的是三级工,人力资源部怎么鉴定其具备三级工水平?所以说没有把好入门关。二、在试用期间发现不具备三级工水平,为什么不及时辞退?所以说没有把好过程关。
三、试用期结束进行考核是正确的,做出辞退决定也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