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否可以要求该员工赔偿损失
A、B两家公司均是C公司的两家下属企业。A公司地处深圳,有一批员工在北京办公。由于B公司地处北京,因此A公司在北京的行政人事工作由B公司的张三代为管理,张三的工资由B企业发放。北京的社保是张三委托一家代理公司代为办理。由于张三的极不负责任,导致北京这部分同事的社保经常出错。李四是北京户籍员工,但张三却按非北京户籍员工为其购买了社会保险,直到李四即将要分娩的前一个月才发现社保买错了,而给予纠正。根据社会的生育政策,员工产前检查的一些费用等都是要到产后才报销的,由于该员工在怀孕期间根本就没买生育保险,所以导致这些费用根本无法报销。
现在提出几个问题供大家讨论一下:
1.如果李四要求A公司承担其在怀孕及生育期间的所发生的费用,公司是否应该按生育政策据实承担?
2.A公司是否可以向张三索赔,要求张三全部赔偿李四的损失?
3.如果张三拒不赔偿的话,A公司是否可以追究B公司的连带责任?
占个沙发,等会敲!{:4_96:}
1、据实承担
2、应该只能按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来赔偿吧,公司也有责任
3、个人感觉不好追究,还是报告给C公司,关门解决吧
本帖最后由 在路上的苦行僧 于 2010-11-26 10:42 编辑
关注中,期待答案! 扔块砖,建议
1、在公司有能力做到的情况下,若不能通过社保解决,公司主动按照生育保险的额度给予员工相应补偿,不要等着员工要求(不要让没有责任的员工承担公司的过错),但如果当时办理保险时有让员工确认或过目,则员工也应该承担一定的损失,具体双方协商
2、不建议A公司全额向张三索赔,两者不在一个层面,A公司应该与B公司协商此费用如何承担,不知AB的关系,同属分公司?子公司?还是其他。若好解决(不扩大化),则双方人资提出建议经双方负责人确认后,计入各自运营费用即可;若不好解决(且双方同属C人资管理)由C公司做决定。至于B公司如何处理当事员工,由其内部制度及管理人员决定,只要你不是C公司人资,可不必过问。
3、如上,当事员工是否赔偿与A公司无关,A公司与B公司才是一个层面。两个公司最好不要搞到追究公司责任的地步,以协商处理为主实在不行且C有管理权限的就上报C,毕竟是B公司无偿协助A公司处理这些日常事务,双方肯定也没有签订代理协议。A公司向B公司追偿,B公司还说我给你服务还没收费呢:)
简单说,还是公司层面协商处理为妥 回复 4楼 方外之舟 的帖子
方外之舟言之有理,谢谢方外之舟的建议。 1、李四的生育险应马上缴纳,社保可以报销生育时的费用,生育补助也可以在交齐了12个月的生育险后申请社保发放。至于之前的检查费用(最高1400元),应由公司承担(要求有相关的单据)
2、张三的工作失误造成的后果,应由张三负责承担(可以以工作失误的罚款形式),但单位应负管理不到位的责任。
3、我认为不必使用法律程序,两家公司可以协商解决。 A、B两家公司均是C公司的两家下属企业。A公司地处深圳,有一批员工在北京办公。由于B公司地处北京,因 ...
深圳湘湘 发表于 2010-11-26 10:10 http://bbs.chinahrd.net/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各地的判例不同。
有一种观点认为,如果员工能证明工作已经做到诚实信用和尽力,则不能要求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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