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工资额怎么写
公司承诺B员工工资,试用期3000元,转正5000元1月工资结构为:基本1200+岗位2200+绩效1400+全勤200
转正后,合同中该写多少呢,先谢谢大家了。。。。。。。是分别标出基本1200+岗位2200,还是直接写基本、岗位的总额3400?
1、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为 ?元/月。
2、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工资形式: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制:乙方的月基本工资为:_?_元,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按理说应该是写5000,试用期3000(4000为好)
实际中,多写3400 分别写出工资构成比较好些。或许根据公司的薪酬制定一套薪资级别,用级别的形式来表达具体的工资标准,这样既不用写总额,也无需分别标明。 应该写试用期3000,转正后5000。合同最好在员工入职的时候就签订。我们公司的员工入职当天就签合同。
不过现实中很多在合同中不写实际工作,只写社平工资,说是为了工资保密。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转正后工资的80%
转正后工资就按实际写也没多大关系吧,如果不如实写,员工心理也有想法的,想浑水摸鱼呀?或者你写完工资构成后,再加一项,转正后工资不低于多少多少 我认为可以写:1、试用期月工资标准为3000元。(虽然劳动合同法要求试用期工资标准是转正后所在岗位的80%,但在实际操作中是允许公司另行约定的,当然约定数不能少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转正后月工资标准为5000元,同时补充一个公司的薪酬结构及薪酬制度。(尤其对影响实际工资数的一些薪酬要素要描述清晰,如考勤、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于工资的联系)。 就写基本工资1200,绩效工资按公司规定执行,有时候有的东西不能写得太明白 写基本工资即可,另外合同工资项目的第一栏写明按公司的薪酬制度执行 我们就直接写的基本工资,试用期按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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