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问题
许多用人单位为了提高员工生产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实行计件工资制。而许多企业在确定计件工资时往往按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支付标准。如果员工完不成定额,就直接按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薪酬。还有些企业实行计时定额制,无论什么时间工作,均按小时定额单价支付工资,因此,不存在加班工资问题,并将此写进劳动合同作为依据。企业这种方法是否存在法律问题 似乎我们公司的加班工资就是按照最低标准来的~回复 1楼 laosan19860607 的帖子
有问题,详细可以查询 蹲蹲超版关于加班工资的线下交流记录,也可以在首页每周说法栏查相关案例解析,应该是上两期有这个专题解析。 我也很困惑,我们公司的加班工资准备按月基本工资1000元的标准计算日工资标准,所有员工的基本工资都是1000元(我们这边的最低工资720元),这意味着不管谁加班,加班工资的标准都一样,这样可行吗? 1、全国:加班费基数应为员工的工资总额,如果合同约定工资低于员工实际所得工资,则应按员工实际所得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2、上海:加班费基数可以在劳动合同里约定。如没有约定,则按照员工实际所得工资的70%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如果定额是合理的,那么低于定额时拿到低于最低标准的工资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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