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大酥 发表于 2010-11-29 08:57:45

咨询关于第二次劳动合同签订最佳期限的问题

我们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旗下还有一些子公司,比如电脑市场,物业公司和服装市场,这些子公司都是独立法人,目前主要问题是这些子公司和我们总公司的区别在于,总公司人员比较精简,基本都是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所以在人员素质方面要好很多,签订合同我一般都是和他们五年一签。但是子公司存在大量的普工,比如市场管理员啊,保安啊,卫生员啊,这些人比较麻烦,我第一次基本都是2年,现在很多这些普工都到了要签订第二次或者第三次了,我想问大家第二次签订3年合适吗?我不太像签五年,另外更加不太想和他们签订无固定期。请大家给我出个主意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0-11-29 09:19:19

既然要续签,就是说此员工得到认同,可以继续使用。那么,签多长的合同,并没有太大的关系。越长约好,毕竟到第三次,就得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萧然1983 发表于 2010-11-29 09:34:15

如果是基层岗位的话,一般是第一次签1年,第二次3年;这样的话能坐满4年的,员工的离职就比较少了。公司加强一下老员工的待遇就可以了!

skyforever 发表于 2010-11-29 10:05:34

第三次签订就是无固定期限的了,没法避免,除非是走外包的方式。

子非鱼_xy 发表于 2010-11-29 10:50:19

建议第二次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可适当加长,到了第三次再签就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不过至今困惑的是,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解聘和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想续签的后果不都是要付经济补偿金吗?这样看第二次签多长时间只要单位不想用这些人都无法避免支付经济补偿金,除非员工自己辞职,还是第二次签的时间长点好!

yukyna 发表于 2010-11-29 11:08:23

如果员工表现不错,还是越长越好,第三次,就得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带壳的花生 发表于 2010-11-29 11:42:19

建议第一次签三年,第二次自己看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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