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在培训协议期内离职又不履行赔偿的员工
一位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的员工,在协议期内提出离职.按协议要求,其需要按培训协议约定的金额向公司赔偿,但该名员工只是办理了相关交接手续后就离开公司了.公司以其没有进行赔偿为由,扣发了该名员工未发的半月工资.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公司应该如何保证自身的权益 本帖最后由 zhhnlinda 于 2010-12-1 09:16 编辑一般来说,没什么问题!毕竟,该员工未能履行完服务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仅限承担未完成服务期应当分摊的培训费用。
对于此种情形,在其离职交接资料中,加上一项“未履行完服务期的违约金从剩余工资中扣除”让其签名,就可以了。 或者说离职手续中有一项是违约赔偿事项,因该项未处理完,则离职手续未完成,属于自行离职,可待其完全处理完离职流程后再核发工资 {:4_101:}谢谢! 虽然签订了培训协议,但也要保证协议内容公平合理,确保双方合法权益;其次,追偿违约金或者未履行服务期的责任,需要有相关费用票据作为依据;再次,员工因何种原因离职也是需要确定的,有些情况下也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
如果上述问题都明确了,员工确实需要支付违约金而又没有支付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员工离职也是需要履行相关手续的,比如离职交接,有关款项的结算等等。 回复 5楼 我爱书 的帖子
很详细,学习了!
正在学习中。 赞同非常人贩观点,建议谨慎使用法律途径。 即然人都已走了,以后注意就是了。 只要当初培训时有签订培训违约协议书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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