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魁兰 发表于 2010-12-5 16:25:27

待岗工资也是工资啊,因此公司算在内合法啊

Henry.W 发表于 2010-12-11 15:19:00

回复 9楼 zzdlhr 的帖子


    我们是销售类公司,一般签订销售岗位或销售支持岗位,岗位调动不牵扯劳动合同的变更。员工调动需要协商一致,书面确认,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调整到一个名字比较好听的职能岗位,如市场督察员、客户服务专员等,但薪资因为没有销售奖金,一般人也不会待太久。
    说起来有点惭愧,很多时候是因为大部分员工并不了解劳动方面的法规,才是这种伎俩得不到太多的阻力。
    关于几个月的工资问题,肯定是要进行测算的,是直接进行离职协商还是采用这种策略是需要比较的,关键是公司高层很多时候想法总在变化,人如果给裁掉了,可就回不来了。

活跃在东方 发表于 2010-12-14 00:34:20

法律沒有規定待崗還是在職工資,只要是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即可。

小差火 发表于 2010-12-14 08:11:42

此种情况!对于不懂法的人,不是一种保障!调岗要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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