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到退休年龄时解除劳动合同,要付补偿金或赔偿金吗
员工到退休年龄时解除劳动合同,要付补偿金或赔偿金吗?这个问题我与好几位人士讨论,大家意见都不统一,同时我也没有找到明确的法律规定来说明赔付标准,今天在此与众位专业人士讨论。各抒己见。
员工达到退休年龄时,劳动合同终止,而非解除。具体参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终止劳动合同只有两种情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退休终止不在此列。 本帖最后由 我爱书 于 2010-12-2 16:19 编辑
这个问题看似有点意思,但是 赔偿金或补偿金 都是对违法了而可做出的措施;到退休而停止合同,违法了么?没有,你一直用着才不对呢!!
所以这里是情理问题 或者说是社会福利制度或企业福利制度的问题应该考虑的问题!
而不存在法理强制的 补偿金或赔偿金的问题!
毋庸置疑,员工到退休年龄时不是“解除”劳动合同,而是“终止”劳动合同,这两个概念不能混淆。因退休终止劳动合同的,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六款)。
无论是从法理还是从其他方面来看,是都不需要支付的。
如果这样也需要支付的,对企业也太缺乏公平了。呵呵 {:4_78:}学习了, 看来中立的很多哦; 这个有规定的了,不用给~~ 员工到退休年龄为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以看出,涉及第四十四条的只有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而没有第二项。
所以,这种情况下不存在经济补偿。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论是否可以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公司均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补偿金,这个事比较清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里面 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理由如下:
参照法律《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法律文本明确规定,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不属于有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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