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壳的花生 发表于 2010-12-3 12:20:39

自杀不算工伤,问题是你知道什么叫自杀吗?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以下为转载:

什么是自杀?

自杀就是自身实施、明知足以致死的自伤性行为的过程。这个定义有四个关键点。
  第一,必须是意识清醒的行为,那些精神病人或者是服用了药物所致的行为而造成了死亡的我们只能认为是意外。正如一个神智不清的病人过马路的时候被车撞死了,能说这是自杀吗?
  第二,这种行为不一定非是自杀者自己实施的,如安乐死,当然我们这里的安乐死只包括自愿性的间接安乐死,不包括其他所谓的安乐死,我们认为其他的所谓安乐死,与其说是自杀,到不如说是谋杀。
  第三,明知足以致死性。这些行为的的后果很可能是致死的,而且自杀者是明知的。
  第四,这是一个过程,我们不能简单的把自杀定义为一种行为,显然自杀应该包括其酝酿、自杀行为的实施,以及自杀后的善后过程。
  自杀过程有两个关键性因素,第一是“足以致死的自伤性行为”,有的人不一定想死,但他们依旧对自己实施了自伤性行为;第二是具有一种想对自己的肉体进行毁灭的想法,并以这样的一种想法指导他的行为。我们认为一个意识清醒的人只要具备了这二者中的一者,我们都认为行为者在进行自杀。
本帖最后由 带壳的花生 于 2010-12-3 12:22 编辑

haoyuer@163.com 发表于 2010-12-3 13:17:01

学 习 了

wadyw 发表于 2010-12-5 13:29:41

学习了,谢谢楼主分享

s80s1b27 发表于 2010-12-19 21:08:23

这是警察研究的,HR可不是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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