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wboykiki 发表于 2010-12-3 21:14:19

呵呵~~用人单位一定没有在劳动合同里写明“一旦提出就不得撤销”的条款。

brainbow123 发表于 2010-12-17 08:46:58

这种情况我遇到过 ,只要写了辞职书,就不用赔偿了,就算员工去劳动局投诉也没有用。劳动局一定会站在企业的一方。

不嫁 发表于 2010-12-17 13:50:55

回复 7楼 四眼仔David 的帖子


    同意!

31号 发表于 2010-12-17 14:50:53

1、第一种情况属于单位违法解雇,劳动者可以要求其支付双倍工资。劳动者提出辞职的行为,系“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6条规定,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所附期限到来时生效或者解除。劳动者辞职行为附有“三十日”期限要求,期限未到来时,辞职行为尚未生效。
2、劳动者辞职的行为既已生效,到期单位即可办理手续,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活跃在东方 发表于 2010-12-19 00:40:03

“消极怠工,扰乱正常工作”:證據在那,不是隨便說出來的;確實嚴重違反公司規定,才可以無補償就可以讓他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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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离职交接期间辞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