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njing@1020 发表于 2010-12-7 14:41:15

试用期问题咨询

劳动法规定:同一单位与同一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但我想请教一下,如果返聘员工返聘回来所从事的工种变化了,能重新约定试用期吗?

我爱书 发表于 2010-12-7 14:52:13

第一,劳动合同法所说的限定于同一用人单位和同一劳动者,而没有说同一工作岗位,因此,即便岗位发生变化也不能约定试用期;当然,实际上这点有待于斟酌。
第二,个人理解返聘人员为退休返聘的劳务人员,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

fangzhi4170 发表于 2010-12-7 15:21:24

没碰到过这种情况。

wenjing@1020 发表于 2010-12-7 15:39:49

我所说返聘是指:在单位离职后 ,过一段时间之后又入职的员工     
我定义错误了   
我们经理一直跟我争执此员工换工种了,就得约定试用期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0-12-7 17:24:33

返聘,也就是已经退休了,就不再受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约束   
想怎么约定就怎么约定吧 只要双方协商一致 产生纠纷的 仲裁不受理 由法院根据合同或者协议约定判决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0-12-7 17:26:13

回复 4楼 wenjing@1020 的帖子


    同一用人单位于同意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也就是说,不能~~

newgan 发表于 2010-12-7 22:17:24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包括: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管是用人单位解除还是劳动者解除,用人单位再次招用该劳动者时,不得再约定试用期。劳动者试用期结束后,不管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还是劳动合同续订,用人单位不得再约定试用期。在试用期结束解除劳动合同后又招用劳动者的,用人单位不得再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续订或者劳动合同终止后一段时间又招用劳动者的,对该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网上荡的,不知道对不对

活跃在东方 发表于 2010-12-8 00:50:06

以前是做基層員工,十年后來應聘生產主管,這可咱辦;這法律頒發出來這么久,也沒見人詳細解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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