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人员返聘后能否规定试用期
三个问题不明白:1.员工离职后,返聘后回到原公司,公司能否再次规定试用期?可以的话,是否也是与其他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一致?
2.工龄是如何计算的?
3.相关的法律规定又是什么?
谢谢。
好迷茫哦。
离职员工返聘后是不能再有试用期的,同一人在同一公司入职的话,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通常講沒有試用期,如果第二次是另外一個崗位,不知如何處理?也沒找到相關法律。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这能规定一次试用期,返聘员工不能再规定试用期。依据为《劳动合同法》十九条之规定。 答案在下面: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工龄从再次入职时重新计算。 不能约定试用期,工龄重新计算啊 首先,谢谢大家的回答。(*^__^*) 嘻嘻
第二,我发帖的时候,误会了“离职人员重新被招回”和“返聘”的定义。
如果是离职人员重新被我公司招回,情况有二:
1.同一岗位,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依据是第十九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如果是不同岗位,那又是怎样一种情况呢?查阅一些网址,答案不一。
返聘,指的是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不能再规定试用期。
{:5_257:} 5楼不是说的很明白了吗,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那如果约定了试用期,可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按转正工资发,应该也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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