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赔赔偿金合理否?求指教!
我们公司人才流动很大,而且工资比较低,所以一般都会招应届毕业生。我们开始上岗都有一个星期的入职培训,脱岗培训,培训中有各种课程,职场礼仪,公司文化,公司架构和人员等,多数都是内部领导,还有户外拓展的,跳舞等,包中餐,当中还有party。而且我们公司是可以接受户口和档案的民企。我们这些培训过的员工和转户口档案来公司的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协议,而且这个补充协议还是签了合同好几个月后才签的,而且日期要写几个月前入职的日期。签了3年,约定3年内如果辞职的,要赔给公司5000培训费,5000户口档案管理费的手续费,这笔赔偿金逐年递减,赔偿金精确到月,这样合法不?我们有没有权不签?要是签了我们怎样可以破解免赔偿金?通过什么途径?请大侠帮帮忙! 劳动者合同中可约定违约金,但只限于依法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约定服务期又只限于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其他情况下设定的违约金条款是无效的。
因此我觉得你说的赔偿金是不成立的 劳动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所以说,只要公司出具培训费用的支出证明,并且说明是专业培训的,且与员工额外签订补充培训协议,员工是要就此培训来退回相应的费用的。
不过,档案管理费,应该不可以收。没有听说过,抱歉
本帖最后由 陌上雪 于 2010-12-8 19:04 编辑
赔偿5000的培训费用,有发票吗? 新劳动法出台后,针对员工付给公司的赔偿金只有两种情况:培训和竞业限制
培训的赔偿金额由公司出资的培训费金额和及其相关的费用(车费\住宿费等),不过要能提供相应的发票.而员工如果未到约定的服务期离职的话,赔偿给公司的金额不超过未履行服务期的平摊费用---赔偿金=(培训费用+相关费用)/约定的服务期*未履行的服务期
至于档案管理费的手续费,可以说是公司的一项福利吧,不能按赔偿金来算,否则不合法 现在很多人就是想学完技术,另外找一家的,心态不好 上星期的脱岗培训说明企业还是挺重视新员工的,管理也比较正规,做了很多咨询工作,感悟到如果想给出正确答案需要听双方的介绍。就这位新人说的,个人认为企业这么做没什么不妥
,建议你好好在这个单位做三年吧,沉下心好好做,一定有收获。 楼上各位都说对了一部分。
提供户口属于用人单位给员工提供的特殊待遇。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特殊待遇,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各地规定并不一致。即便是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出台以后,仍然不太一致。比如上海,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了房产、车辆、研究费、户口等确实存在一定价值的特殊待遇,用人单位是可以和员工约定违约金的。
结论是,以当地规定为准。
特殊待遇可以作为一种预付性质的待遇,如果 单位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 1.民企肯定不能接收人事档案,楼主说的恐怕是在人才中心开户后由人才中心代管的情形。
2.公司开展的培训并非专项技能培训,按规定是不应该约定培训服务期的;
3.户口档案管理费可以由公司和员工在入职时约定由谁承担,但每人每年的户口档案管理费也超不过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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