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修订条例扩大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范围
晨报讯(记者 姜葳)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天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初步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做出修订。与此前征求意见稿不同的是,不仅职工上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车祸可认定为工伤,而且被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轨道交通撞伤(亡)也算工伤,这实际上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机动车、非机动车都算
修订草案规定,“除现行规定的机动车事故以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而去年7月国务院法制办的征求意见稿则删去了原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一款。当时相关人士解释的原因是:职工遭遇车祸可从2006年实施的交强险获赔,同时还可以通过民事赔偿的途径解决;原条例中仅明确遭遇“机动车”车祸算工伤,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车祸算不算工伤?公众对此强烈反映原规定有失公平,要求修改。
一次性工亡补助提高
修订草案还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经测算,按2009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的水平,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34.35万元。目前,各地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不尽相同。北京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北京市200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37元为基数计算,目前北京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总额为193776元。
人性化的发展趋势。 学习了,谢楼主给在家这么一份及时的早间新闻{:5_228:} 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谢谢分享。速度真快啊。 支持修改,有时候电动车撞一下比汽车还厉害了 学习了 谢谢分享
页:
[1]